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学生儿童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在医保报销水平方面,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各档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9月1号至12月31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镇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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