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参保的企业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到企业所属区社保分局申报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及企业缴费工资(企业2013年末工资总额)。
特别提醒
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4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由于此次集中申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为保证申报的数据质量,缴费单位在“据实申报”后,稽核部门将行使稽核监督职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的2014年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审核。具体稽核办法另行通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核定职工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参保企业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瞒报、少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税务部门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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