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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是什么,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如车祸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

    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保险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认定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是《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第2款);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56条第1款)。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