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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遇到同工不同酬怎么办?
        【案例】2013年6月,周某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公司工作。周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所得工资远远低于岗位相同、工作内容也相同的其他员工的工资,而且每逢节日发放的福利也没有。周某咨询公司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他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不能按照公司员工的标准发放工资、福利。那么,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分析】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且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由于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被派遣的劳动者受到歧视性的待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平等权利不仅体现在同工同酬方面,还体现在工资调整机制上。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此外,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另外,类似本案周某的情况,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