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务工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后再向地税部门缴纳。
2.异地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比例多少?
缴费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其中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个人按其缴费基数8%缴纳,单位按其缴费基数12%缴纳。
3.我是一名异地务工人员,在外地已经一次性预缴了农村养老保险费,现到广州某公司打工,请问我是否需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我是一名异地务工人员,现已辞职,一时没有找到工作,请问个人如何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
因为没有就业,暂时不能参加我市的社会保险,需待重新就业后再参保。
5.异地务工人员在哪领取养老金?
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6.老李户籍湖南长沙,在广州市、上海、湖南长沙都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三地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已满15年,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应该在广州、上海、长沙哪个地方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老李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在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按下列“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原则确定老李在哪里按月领养老金:
(1)如果老李养老保险关系地与户籍地(湖南)一致,那么他应该在户籍地(湖南长沙)领取养老金。
(2)如果老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地(湖南)不一致,那么要看老李在广州、上海、长沙哪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哪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则在哪个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如果有多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那么应该在最后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均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地(湖南长沙)领取养老金。
7.老黄,60周岁,户籍广东阳江,曾经在上海、深圳、珠海、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8年,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他应该在哪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答:老黄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即他应该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
8、异地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在广州市按月领取养老金:
(1)须先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为广州:
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广州市为其待遇领取地。
属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人员: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广州市为其待遇领取地。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9、异地务工人员在广州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外地去吗?转移到外地后就一定在外地领取养老金吗?
可以转移。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广州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可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广州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领取地的确定仍按国办发〔2009〕66号文、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执行。
10、异地务工人员在广州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他的职工养老保险能否跟在户籍地参加的农保合并?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办法,待办法出台实施后可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