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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生育保险补贴提高 超支部分由医院负担

    沈阳职工生育险补贴提高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目前实行的正常产、剖宫产按限额支付调整为按人均定额支付,由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个人区分不同医院及生育种类,个人自付标准在2200元以内。生育保险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以上的部分由医院负担,超支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3200元

      ●正常产多胎在基金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剖宫产多胎或难产多胎增加500元

      ●剖宫产合并手术增加1000元

      非定点医院生育限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调整限额补贴标准,实行限额补贴。

      ●正常产2500元

      ●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

      ●多胞胎生育增加500元

      ●行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实施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 增加1000元
    沈阳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贴有变

      相应调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政策,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调整。增加产前检查补贴,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待遇期内,生育住院后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正常产1500元

      ●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

      ●行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

    沈阳居民生育保险实行限额补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生育(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补贴标准调整为:

      ●正常产1500元

      ●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

      ●行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实施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

      ●增加产前检查补贴,一次性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