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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调

        划账基数:按照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

      调整后,沈阳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是以退休人员6月份当月应发实际退休费用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

      调整后,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将按照2013年的月社会平均退休费,即1608元进行计算。

      划账比例:按照实际年龄段有所调整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账比例没有变化,仍为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

      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

      51周岁至60周岁为5.2%;

      61周岁至70周岁为5.8%;

      71周岁以上为6.4%。

      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每年7月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