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合计89820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全市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608元)50%的按50%计发,即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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