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自伤式维权”有维权者自身的不理性因素和极端心理,但更要看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惯性背后,是“公众维权成本畸高、部门违规成本很低”。一些本承担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因无法感受到失职带来的风险,于是将不少维权行为当成了皮球踢来踢去,使得维权者或久呼不应,或诉而无效,也让常规的维权渠道越来越窄。这伤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权利救济与保障机制的可行性,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采取“剑走偏锋”的极端途径,再一次把个人权利救济渠道的不畅和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摆在了社会公众面前。可以想象,若是没有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包括强势者在内,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弱势者。
面对维权难题,我们不应只要求公民个体采取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更需革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多方力量。解决维权难题,也应将社会管理机制是否存在不足纳入到审视的范畴,弱势者的权利诉求是否通畅表达且得到了应有关注和回应?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是否可行并有效发挥了作用?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
以人为本,多多俯身打捞“沉下去”的声音,让各种渠道真正管用起来,这是有关部门最需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