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首 页
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公司动态
新闻资讯
求职技巧
服务项目
业务流程
劳务服务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求职招聘
企业招聘
求职推荐
联系我们
最新资讯
公司动态
政策法规
求职技巧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最新资讯
>
新闻资讯
特殊病种参保就医有何规定
应女士致电:我是特殊病种的病人,我到医院看病,但是医生只能配给我一个月的用量。我想让医生配给我3个月的用量。我想了解下特殊病种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有何规定?
热线回复: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经审核登记后,可选择不超过2家定点医院就诊配药。异地居住的患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家医院,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范围。
经核准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后,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特殊病种每次配药量掌握在一个月以内。
上一篇:
沈阳市医保增设个人信息网上查询密码功能
下一篇:
延迟养老制度设计应更趋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