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首 页
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公司动态
新闻资讯
求职技巧
服务项目
业务流程
劳务服务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求职招聘
企业招聘
求职推荐
联系我们
最新资讯
公司动态
政策法规
求职技巧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最新资讯
>
新闻资讯
沈阳养老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个人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3月10日,从沈阳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沈阳市早已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个人养老金“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门在街道、乡镇设有办事窗口,如有需要,可到街道、乡镇的办事大厅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上一篇:
2015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不充公
下一篇:
鞍山企退人员养老金又上涨平均增幅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