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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不会导致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生育保险
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这位负责人说,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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