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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图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原标题: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统计局今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较2011年增加了4196元,同比名义增长17.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0%。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与2011年的24556元相比,增加了4196元,同比名义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0%。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1579元、26252元、25162元和2376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17.8%、西部17.7%、中部14.9%和东北14.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51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3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7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26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19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6%;住宿和餐饮业2393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06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4%。

      附注:指标解释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是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的所有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2012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84万家单位,约占全国604万家私营单位的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