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我省劳务派遣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132号)的部署,现就我市劳务派遣清理规范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理规范对象
1、用工单位。全市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省工商局注册但资产管理及主管部门在市县级的企业、市本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2、派遣机构。在市工商局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外地注册但在我市用工单位(第1条规定范围)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
二、清理规范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一)申报受理部门:
1、用工单位:按属地原则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2、派遣机构:在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上述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上述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在浏阳市、宁乡县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上述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统计表格。各清理规范对象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csldbz.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相应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件。劳务派遣机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等;用工单位(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用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证等。
(三)申报登记方式(为提高效率,请尽量采用网上申报):
1、现场申报登记。按受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网上申报登记。清理规范对象将填写好的表格、相关证件进行扫描(采用照片格式,务必清晰,容量不宜太大)一起打包并命名为“XX(单位)劳务派遣基本情况申报”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国家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和用工数量将依法规范,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清理登记情况对劳务派遣依法进行调整,请各有关单位按期如实申报,对未及时申报的将依法处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属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的单位:
现场申报: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
网上申报:csldgx@126.com;csldgx1@126.com;
csldgx2@126.com;csldgx3@126.com;
咨询电话:84907930(传真);
举报投诉电话:84428020。
2、属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的单位请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
联系电话如下:
芙蓉区:82822731天心区:85899278
岳麓区:88999907开福区:84399066
雨花区:85880513望城区:88074819
高新区:88995407长沙经开区和长沙县:84079920
浏阳市:83611975宁乡县:8898121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