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辦法和標準為,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將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方案為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