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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工伤人员津贴上调——护理费

    护理费月增100—16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最低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450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200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