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供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是沈阳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沈阳新供销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许可项目,以及物业服务评估、农副产品加工等一般经营项目。依托供销社的城乡网点布局,整合农产品上行与日用品下行渠道,聚焦“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特产馆”与“沈阳供销市集”的运营,承接物业项目的运营管理,强化区域资源流通效率。作为供销体系内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载体,公司依托供销社的城乡网络资源和政策支持,聚焦民生服务领域,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商业服务体系。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人员及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无正式编制。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应发工资80%标准发放。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5.具有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做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回避原则
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原则,不得报考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4日8:00至2025年8月6日16:30,本次招聘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再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表格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6号二楼,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客服部。
咨询电话:024-26210222/31688066
邮箱:sy_gslwpq@163.com
(二)考试形式
面试
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政审(考察)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后,对公示无疑义,将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存在各种问题的,沈阳新供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沈阳新供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委托组织报名机构。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2.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亲属关系等信息。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面试、政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