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越来越被用工单位接受,很多不正规劳务派遣公司钻空子
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夕,匆忙将一批在南航工作了10多年的临时工转移给一家劳务公司,而后又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南航,2年合同期未满被辞退,35名职工将南航起诉到法院,最后判决结果尚不得知。无独有偶。招商银行(以下简称 “招行”)大量聘用派遣工,在缴纳社保、福利待遇上低于正式职工,拒绝支付加班费,且完不成业务指标就辞退。看来,企业滥用劳务派遣的问题,确实需要认真加以整治了。2007年,南航老职工曾进邦等35人,在得知按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后,于同年11月16日前后,向南航口头或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被置之不理。19 日,南航海南公司紧急召开所有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会议,要求他们当天下午6点之前务必和公司签订解除连带关系协议书,然后和一家名为“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这家公司的劳务工,之后再与公司签订上岗合同,成为一名劳务派遣工。主持会议的领导称,签了这些协议和合同,岗位、工资、待遇都不会变,还会涨工资,不签的话就视为主动辞职,不能再继续上班。为了保住工作,他们违心地签了这些协议和合同,身份由此变成了 “劳务派遣工”。去年9月28日,南航海南分公司和安泰中心突然分别向他们下发了终止上岗合同通知书和劳动合同通知书,被扫地出门。而招行信用卡中心大量聘用的劳务派遣工,每天工作在10个小时以上,周末、节假日也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正式员工有过节费、月度补贴及年终奖,派遣工最多年底发给不超过200 元的补贴,社保则按无锡市最低工资1048元基数缴纳。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较之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增加了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这符合社会化专业分工发展的需求,目的是减少用人单位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使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保障。但由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太原则,没有与之配套的法规或细则,给一些用人单位造成了可乘之机使劳务派遣被滥用,他们这样做的的根本目的是,转嫁应对劳动者承担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直接目的是可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体制内人员的既得利益,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当然不仅仅存在于南航和招行,在银行是一种普遍现象。正如一位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的,使用派遣工在银行业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信用卡部派遣工的比例一般在30%到40%之间,使用派遣工的原因是编制有限,编制有限的原因就是总行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若任由滥用劳务派遣滋生蔓延,直接后果是造成劳务派遣工与岗位合同制职工同工不同酬,使劳务派遣工沦为所在单位的“二等职工”,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同时也会造成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早出台与劳动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整治当下劳务派遣的乱象,以使劳务派遣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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